提要
日前,沪深证券交易所就完善LOF相关安排公开征求意见,拟分类明确部分LOF终止上市情形和程序。LOF自2004年推出后发挥一定积极作用,但如今机制短板显现,部分LOF二级市场溢价风险大,可能使投资者面临损失。沪深交易所对《基金上市规则》终止上市相关情形进行补充,明确LOF终止上市具体情形、流程等,坚持问题导向,增设过渡期安排,加大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业内测算,预计可能涉及退市的LOF约125只,规模不大,终止上市不影响基金正常运作。业内提示,基金管理人需审慎确定退市时点,投资者应关注公告,审慎理性投资。行业专家表示,推动部分LOF终止上市有助于解决高溢价炒作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完善监管机制,促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东方财富网链接】
数据眼
从商业银行授信业务角度来看,文本中的数字信息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沪深交易所规定连续60个交易日场内资产净值均低于1000万元的小规模LOF应当终止上市,触及连续40个交易日场内资产净值低于1000万元,基金管理人需逐日披露风险提示。据测算,沪深两所预计可能涉及退市的LOF约125只,场内规模合计约260亿元,其中小规模LOF约91只,场内规模约3亿元。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若有对LOF相关企业或机构的授信业务,需高度关注这些数字指标。连续60个交易日场内资产净值低于1000万元这一标准可作为风险预警线。当企业或机构所涉及的LOF接近该标准时,意味着其面临终止上市风险,可能影响其资产质量和市场价值,进而影响还款能力。商业银行应及时评估授信风险,加强对企业或机构的贷后管理,密切监测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对于触及连续40个交易日场内资产净值低于1000万元的情况,由于基金管理人需披露风险提示,商业银行可据此提前介入,与借款企业或机构沟通,了解其应对措施,要求企业或机构制定合理的风险化解方案,如调整投资策略、补充资金等。若企业或机构无法有效应对风险,商业银行可考虑采取增加担保措施、提前收回部分授信等方式保障资金安全。 预计可能退市的LOF数量和规模信息也为商业银行提供了宏观层面的风险评估依据。虽然整体来看可能退市的LOF数量和规模不大,但仍需警惕局部风险的传导。对于涉及较多可能退市LOF的企业或机构,商业银行应重新评估其信用等级,合理调整授信额度和期限,避免因LOF退市风险导致的信用损失。同时,在新的授信业务审批中,应将企业或机构对LOF的投资情况纳入风险评估体系,审慎决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