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4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调整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将境内外商独资银行等境外贷款杠杆率由0.5上调至1.5,进出口银行境外贷款杠杆率由3上调至3.5,如计算的境外贷款余额上限小于100亿元,核定为100亿元。2022年已建立银行境外贷款政策框架,此次调整是因部分银行围绕贷款余额上限等提出问题和诉求。上调境外贷款杠杆率提高了境外贷款余额上限,还优化间接方式贷款管理要求,境内银行开展相关业务应遵循相关原则,完善制度和规程,防范风险。【江苏省银行业协会链接】
数据眼
此次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通知》对商业银行授信业务影响显著。在境外贷款杠杆率方面,境内外商独资银行、境内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境内分行的境外贷款杠杆率由0.5上调至1.5,进出口银行的境外贷款杠杆率由3上调至3.5。这意味着银行在境外贷款业务上有了更大的授信空间,能为境外企业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在境外贷款余额上限方面,若计算所得上限小于20亿元,则核定为20亿元,而此次《通知》将这一核定上限上调至100亿元。这一调整考虑到了部分银行境外贷款余额逐渐接近上限以及境内外资银行资本规模相对较小等实际情况,有助于外资银行和进出口银行更好地发挥业务优势,满足境外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从商业银行授信业务风险角度看,虽然境外贷款杠杆率和余额上限的上调为银行带来了更多业务机会,但也增加了风险敞口。银行需要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风险可控原则,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通过与境外银行合同约定等形式,明确资金使用条件,有效防范风险。 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此次政策调整为其拓展境外授信业务提供了机遇。银行可以根据自身的一级资本净额和境外贷款杠杆率,合理规划境外贷款业务规模,加大对“走出去”企业境外经营的支持力度,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同时,银行也需要密切关注境外市场动态和政策变化,加强风险管理,确保境外贷款业务的稳健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