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一是调整境外贷款杠杆率,将境内外商独资银行等境外贷款杠杆率由0.5上调至1.5,进出口银行由3上调至3.5,如计算的境外贷款余额上限小于100亿元,核定为100亿元;二是境内银行间接向境外企业发放一年期以上本外币贷款,可由境外银行依所在国家或地区法规办理。通知自发布日实施,原相关规定部分不再适用,其他仍按2022年27号文执行。出台背景是银行境外贷款业务发展中部分银行提出问题和诉求,经研究论证并征求意见后调整优化规定。【首都金融链接

数据眼

从商业银行授信业务角度来看,此次政策调整对银行境外贷款业务影响显著。将境内外商独资银行、境内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境内分行的境外贷款杠杆率由0.5上调至1.5,进出口银行的境外贷款杠杆率由3上调至3.5,这意味着银行在境外贷款业务上有了更大的操作空间。杠杆率的提高使得银行能够基于自身资本净额发放更多的境外贷款,从而增加了银行的业务规模和潜在收益。 对于外资银行和进出口银行而言,政策调整有助于其更好地发挥业务优势。外资银行资本规模相对较小,杠杆率上调后,能满足更多境外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拓展业务范围,提升市场竞争力。进出口银行杠杆率的提升,也能使其在支持进出口贸易相关的境外企业融资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在贷款余额上限方面,如计算的境外贷款余额上限小于100亿元,核定该银行境外贷款余额上限为100亿元,且将原20亿元核定上限上调至100亿元。这一调整为银行开展境外贷款业务提供了更充足的额度保障,尤其是对于一些业务规模较大、境外贷款需求旺盛的银行,能够更好地满足其业务发展需求。 不过,商业银行在享受政策利好的同时,也需注意风险防控。虽然政策给予了更大的业务空间,但银行仍需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风险可控原则,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与境外银行通过合同约定等形式,明确资金使用条件,有效防范风险,确保境外贷款业务的稳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