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上海科技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解读
——科技保险加持,银行如何释放信贷空间
6月1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关于推动上海科技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构建与上海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相匹配的科技保险体系,强化保险服务对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
国家正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与金融的深度融合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引擎。今年以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科创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3月,金融监管总局、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银行业保险业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要求“加大科技信贷投放力度,加大科技型企业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投放,灵活设置贷款利率定价和利息偿付方式”。5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决定增加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额度3000亿元”。增加后,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总额度达8000亿元。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允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支持科技创新领域业务,扩大科创资金来源,丰富科创领域的融资层次。14日,科技部、央行、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七部门发布《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提出利用创业投资、银行信贷、资本市场、科技保险、债券发行等政策工具,为科技创新提供全生命周期、全链条的金融服务。上海此次发布的《意见》则是在科技保险领域对科创企业支持的具体落实和细化,也是上海首个系统性推进科技保险发展的文件。
科技保险对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日益凸显,其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未来产业培育发展具有“减震器”和“稳定器”的作用。通过保险工具的创新与生态重构,可以有效破解科技创新中的风险瓶颈,增加科技金融风险补偿力度,降低科创企业融资难度。
随着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深入发展,数字经济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新引擎,银行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积极参与和支持科技创新,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门联合推动的科技金融政策,为银行开辟了新的增长极,并重塑了科技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模式;科技企业特别是初创企业,往往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银行通过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可以更好地满足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在金融科技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传统银行面临来自互联网金融机构、金融科技公司等新型金融业态的竞争压力,通过聚焦科创业务,银行可以提升自身的服务能力和竞争力;科技企业的风险特征与传统企业不同,银行需要建立适应科技企业特点的风险管理体系,通过聚焦科创业务,银行可以积累风险管理经验,提升风险管理水平。本次解读聚焦科技保险政策红利下,银行如何释放科创信贷增量空间。
(一)科技保险定义
1.科技保险的概念内涵
科技保险在保险领域中具有独特的定位,其独特性体现在多个关键方面。
在2024年初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的《科技保险业务统计制度》中,对于科技保险的定义为: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为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化推广等科技活动以及科技活动主体,提供风险保障和资金支持等经济行为的统称。
在服务对象上,科技保险具有特殊性,主要服务于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活动主体,针对这些企业在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化推广等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提供风险保障和资金支持。
产品设计层面,科技保险并非单一险种,而是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意外健康保险等相关保险产品的总称,具有高度的集成性与创新性,能够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特殊需求提供个性化的保障方案。例如,针对研发项目中断、研发设备受损、知识产权侵权等风险,都有专门的保障措施。
风险管理方面,科技保险能够覆盖科技企业从研发到生产、销售等全生命周期的风险,为科技企业提供全方位、综合性的风险管理服务。这种全面性的风险管理服务不仅有助于科技企业降低经营风险,还能推动其持续创新和发展。
从发展模式来看,科技保险呈现出政策性与市场性相结合的特点。其发展通常受到政府的政策扶持,如保费补贴、财税支持等;同时,也遵循市场规律,通过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实现风险分散和资金筹集。这种模式使得科技保险既能够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又能够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随着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科技保险还实现了科技赋能与保险服务的深度融合。通过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前沿技术,科技保险能够更准确地预测风险、设计个性化产品、提供精准客户服务等,这不仅提高了科技保险的服务质量和效率,还推动了保险行业的数字化转型和创新发展。
2.科技保险的主要险种
常见的科技保险险种除了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外,还包括多种类型,它们旨在通过保险手段分散科技企业在研发、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中的风险,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以下是对部分主要险种保障范围和作用的简要说明:
(1)产品研发责任保险
该保险产品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障,涵盖四大核心领域:首先,针对国内外销售产品因设计缺陷导致消费者或第三方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将依法予以全额赔付;其次,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必要诉讼费、仲裁费及为减少损失所支出的合理施救费用均纳入保障范围;再者,特别覆盖产品研发阶段的知识产权侵权、技术操作失误、数据安全泄露等专项风险,为企业创新活动构建法律风险防护网;最后,延伸保障因产品责任事故引发的各类法律开支,包括律师代理费、司法诉讼费及其他相关司法成本,形成从产品设计到纠纷处理的全流程风险解决方案。
(2)关键研发设备保险
该保险产品主要保障包括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供电、供水、供气设备损坏、为抢救设备或防止灾害蔓延、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铸造和原材料缺陷、工人技术人员操作错误或疏忽等导致的关键研发设备损坏,赔偿设备的维修费用或更换费用。为防止或减少事故损失支付的合理施救费用,由保险公司给予赔偿。
(3)其他常见险种
① 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质量保证保险
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产品质量提供保障,确保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能够得到赔偿。
②高新技术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
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小额贷款提供保证,降低贷款风险。
③高新技术企业财产保险
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财产提供保险保障,包括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导致的财产损失。
④高新技术企业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提供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障他们在工作过程中因意外导致的伤害。
⑤营业中断保险
当企业因意外事件导致无法正常运营时,该保险可提供财务支持。
⑥研发中断保险
为研发过程中因意外中断导致的损失提供保障。
⑦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
为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因意外导致的费用损失提供保障。
⑧科技项目研发费用损失保险
为科技项目研发过程中因意外导致的费用损失提供保障。
⑨专利保险
为企业的专利技术提供保护,抵御潜在的专利侵权风险。
⑩知识产权保险
主要针对企业的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进行保障。
3.科技保险与传统保险的区别
科技保险与传统保险在保障对象、风险特征、保险条款设计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这些差异体现了科技保险在应对科技领域特殊风险的专业性和针对性。
(1)保障对象差异
科技保险和传统保险在保障对象上各有侧重。科技保险主要聚焦于科技企业或研发机构,为其在研发、生产、销售、售后以及其他经营管理活动中面临的风险提供保障,覆盖科技企业从研发到应用的全生命周期,包括研发阶段、成果转化阶段和市场推广阶段等,还提供对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研发中断、民事赔偿等特定风险的保障。而传统保险如人寿保险、医疗保险、意外保险等,主要面向个人和家庭,也涉及企业,但通常更侧重于广泛的经济活动,如财产保险保障企业的房屋、车辆等财产,并且提供较为标准化的风险保障,不像科技保险那样针对特定行业或活动进行定制化。可以看出,科技保险更专注于为科技企业和研发机构提供全生命周期的风险保障,而传统保险则更广泛地服务于个人、家庭和企业的一般风险需求。
(2)风险特征差异
在风险特征方面,两者存在多方面的不同。
①风险性质
科技保险承保的风险不仅包含纯粹风险,还包含投机风险,因为科技创新活动既存在失败导致损失的可能性,也存在成功并获得高额利润的可能性;而传统保险主要承保纯粹风险,即只有损失的可能性,没有获利的可能性。
②风险同质性
科技风险缺乏大量同质风险,科技创新活动涉及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各业创新项目方法差异大,即使同行业也因组织方式和工艺流程不同而缺乏同质性;传统保险如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通常基于大数法则,要求风险单元独立且同分布,以便准确估计损失概率。
③风险客观偶然性
科技风险不完全是客观偶然性风险,科技创新失败可能归因于技术复杂性、科研人员能力有限或外部环境作用,不具备完全客观偶然性;传统保险所承保的风险必须是客观偶然的,目的是排除主观行为差异导致的风险水平非常规变化,并尽量控制道德风险的影响。
④风险评估与定价
由于科技风险复杂且缺乏充足的历史数据支持,保险公司在科技保险的风险评估和定价上面临较大困难,新兴技术风险难以量化,导致保险产品定价不够精准;传统保险通常基于大数法则和统计方法,能够较准确地评估风险并定价保险产品。
⑤道德风险
科技保险中的道德风险问题更为严重,由于科技风险复杂多变和信息不对称,保险公司难以全面了解和评估科技企业在创新过程中的全部风险,企业可能更倾向于促使风险事故发生或扩大损失以获取保险金;传统保险虽然也存在道德风险,但相对而言不那么突出,因为其风险评估更为成熟和标准化。
⑥风险收益对称性
科技风险具有风险收益对称性,高风险往往伴随高收益,科技项目风险性与其科学技术的先进性和复杂性正相关,风险越高,项目开发成功获得的技术优势和市场垄断地位就越强,收益也越大;传统保险通常不涉及风险与收益的直接对称性,其主要目的是提供风险保障,而不是直接参与风险收益的分配。
⑦经营成本与风险
科技保险的经营成本较高,保险公司需要针对其特殊性重新设计承保、理赔流程,开发新的保险产品,并建立风险管理系统等,同时由于科技创新活动的高风险性,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也较大;传统保险的经营成本和风险相对较低,其风险评估和定价方法更为成熟,且风险更为分散和可预测。
(3)保险条款设计差异
在保险条款设计上,科技保险更能体现对科技领域特殊风险的专业性和针对性。
①保险对象与范围
传统保险通常以人身保险、商业保险和财产保险为主,保障范围广泛,但主要针对一般性风险,如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失等;科技保险专为高新技术企业或研发机构设计,针对其在研发、生产、销售等过程中的特殊风险,如财产损失、利润损失、科研经费损失,以及对股东、雇员或第三者的财产或人身伤害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②风险评估与定价
传统保险的风险评估相对标准化,定价主要基于历史数据和统计模型;科技保险由于科技企业的风险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和不确定性,风险评估需要更深入地了解企业的技术特点、研发阶段、市场前景等,定价也更为复杂,可能采用动态定价策略。
③保险条款的灵活性与创新性
传统保险条款设计相对固定,变化较少,主要基于行业标准和监管要求;科技保险为了更好地适应科技企业的特殊需求,保险条款设计更为灵活,可能包含更多的定制化条款和附加保障,如针对特定研发项目的保险、针对知识产权的保险等。
④理赔处理与服务
传统保险理赔流程相对标准,主要基于保险合同的约定和监管规定;科技保险由于科技风险的复杂性和专业性,理赔处理可能需要更多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支持,保险公司可能需要与科技企业、科研机构等合作,共同确定损失程度和赔偿责任。
⑤政策支持与监管
传统保险主要受《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监管,政策支持相对较少;科技保险作为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工具,通常受到政府和监管机构的更多关注和支持,如提供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
综上所述,科技保险在保障对象、风险特征和保险条款设计等方面都与传统保险存在明显区别,这些区别使得科技保险能够更好地应对科技领域的特殊风险,为科技创新提供专业且有针对性的保障。
(一)科技保险发展历程
我国科技保险的发展起步于2006年。最早出现的科技保险险种由保监会和科技部共同分批组织开发并确定,第一批险种包括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营业中断保险、出口信用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和意外保险等6个险种。在试点方面,2006年,科技部与保监会共同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标志着我国科技保险正式启动。2007年7月,科技部和保监会正式联合推动科技保险产品试点工作,北京、天津、重庆、武汉、深圳和苏州高新区成为首批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城市(区),科技保险试点进入实质性阶段。2008年9月,科技部确定成都、上海、沈阳、无锡和西安国家高新区、合肥国家高新区为第二批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城市(区),进一步扩大了科技保险覆盖范围,为科技保险在全国的推广奠定了坚实基础。在试点过程中,华泰财险、中国信保、平安寿险、人保财险四家保险公司以及中金保险经纪一家保险中介机构参与了试点工作。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经营,其他险种初期由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试点经营,期限一年。
(二)科技保险现状
近年来,保险机构与科技产业的联动越来越频繁。比如,人保财险在上海建设总部科技保险中心,承接落实科技保险政策要求,统筹协调和督导落实全国科技保险工作;其还在浙江成立全国首家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鉴证评估中心,服务重大科技投入和科技成果转化。此外,人保财险在国家科技资源集聚地区推动设立区域科技保险分中心和科技保险专营团队。2024年,人保财险为科技活动提供保险保障31.1万亿元,同比增长超20%。
2024年,平安产险承保科技保险保单231万件,为6.9万家科技企业提供9万亿元风险保障。中国太保年报显示,2024年,公司科技保险服务10.5万家企业,累计保额超111万亿元,落地多个行业首发产品,在新材料中试、网络安全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
2024年,保险业全年提供科技保险保障约9万亿元,投资科技企业超过6000亿元。
当前,上海科技保险市场已具备一定规模。根据上海金融监管局发布的《上海科技保险创新发展报告(2024年度)》数据显示,2024年上海财险业在科技保险领域取得显著成果,全年实现科技保险保费收入50.6亿元,为各类科技创新活动提供风险保障金额超过25万亿元。其中,为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应用推广以及其他基础风险等各类科技创新活动提供风险保障金额1.5万亿元;为各类科技活动主体提供风险保障金额24.5万亿元。
在服务覆盖与风险保障上,上海科技保险服务已覆盖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多个重要产业全链路风险,还推出了首张上海地区汽车芯片专属保险、全国首批专利海外布局费用损失保险等多个“首单”“首批”产品。
然而,行业也面临着诸多挑战。由于科技行业的专业性和不确定性较高,保险公司面临如何准确评估风险、合理定价等挑战,且缺乏足够的历史数据,这对于建立有效的风险模型至关重要。同时,科技保险需要兼具保险与科技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但目前此类人才储备不足,制约了产品创新与服务能力。科创企业在资金量有限的情况下,往往优先考虑研发、生产等核心业务,对保险保障的投入相对不足,部分企业对科技保险功能作用认知有限,认为投保传统保险即可,对科技保险需求不足。另外,保险产品的创新性和个性化有待提高,主要集中于财产损失、设备损失、责任保障等传统领域,覆盖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的保障服务还未充分铺开,成熟的风险评估模型尚未形成,为科技保险的风险评估、承保理赔带来新挑战。
(三)风险保障措施
科技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面临着不同的风险,《意见》针对各阶段特点提供了相应的保障措施。
4.初创期企业的风险保障需求
初创期科技企业面临着诸多不确定性,《意见》提出了多项具体措施以满足其风险保障需求。在重点领域保障方面,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共性风险特征,推出“标准化、低费率、保基础”的普惠型科技保险产品包,降低中小企业的风险成本,提供基础的风险保障。同时,支持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贷款履约保证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等产品,提高企业融资便利度和可得性,缓解初创期科技企业面临的融资难题。
在产品服务创新上,构建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科技保险产品矩阵,包括研发费用损失补偿保险、研发责任保险等,以应对初创期科技企业在研发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还探索在科技保险定价模型中引入“沪科积分”评价结果,实现保险精准定价,满足初创期科技企业的个性化需求。
此外,在专业能力提升、优化科技保险发展生态以及加强合规管理和支撑保障等方面也有相应举措。鼓励大型保险机构建立科技保险专营机构,培育专业人才,为初创期科技企业提供更专业的服务;支持保险机构通过组建共保体、再保险等形式分散风险,提供更稳定的风险保障。鼓励各类平台发挥资源集聚优势,支持保险机构主动对接企业、精准匹配服务;推动政府、保险机构、科研院所与企业深度协同,建立科技保险专家库与数据共享机制,提供更全面的风险保障服务。保险机构要落实风险防控主体责任,确保保费补贴申请材料真实、完整、有效;探索基于“沪科积分”评价的企业阶梯式支持计划,提升对初创期科技企业的精准支持力度,并将科技保险服务纳入上海市科技创新券政策支持范围,减轻企业负担。
5.成长期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需求
成长期科技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需求日益增长,《意见》通过多方面措施满足这一需求。在产品创新方面,特别关注知识产权保险,鼓励提升知识产权保险覆盖率,并探索专利转化应用、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等特色险种。例如,众安保险为科创企业提供了知识产权执行保险、侵权责任保险、海外维权保险等新险种,大地财险则创新了“保险 + 专利侵权”风险管理服务,为持有高价值知识产权的企业提供全流程风险管理服务。
推动政府、保险机构、科研院所与企业深度协同,建立科技保险专家库与数据共享机制,开展技术成熟度评价、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等标准化建设,打造“保险 + 服务 + 技术”的生态闭环。这种生态化发展有助于整合多方资源,为科技企业提供更加全面和专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服务。
鼓励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贷款履约保证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等产品,提高企业融资便利度和可得性。这不仅有助于解决成长期科技企业的资金问题,还通过质押融资保证保险等方式,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的知识产权价值。从具体实践来看,人保财险上海市分公司推出了“质押融资保证险”和“知识产权海外被侵权损失保险”的“双保单”业务模式,既解决了企业的融资困难,又提升了企业的维权能力。
6.成熟期企业的海外市场拓展风险保障
成熟期科技企业在海外市场拓展过程中面临着多种风险,《意见》提供了相应的保障措施。依托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的战略优势,整合境内外保险资源和全球服务网络,为“走出去”企业定制覆盖侵权责任、出口信用、知识产权保护、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人员安全及医疗、网络数据安全等风险的综合保险方案。
研究建立跨境科技保险理赔服务协作机制,提升企业海外风险防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强调政府、保险机构、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间的深度协同,通过建立科技保险专家库与数据共享机制,开展技术成熟度评价、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等标准化建设,打造“保险 + 服务 + 技术”的生态闭环,有助于提升科技企业在海外市场的整体竞争力和风险应对能力。
(四)释放信贷空间的四大途径
7.风险减量管理:破解科创企业“轻资产、高风险”授信瓶颈
政策构建“研发-中试-产业化”全链条风险保障体系,直击银行科创信贷痛点。通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生物医药产品责任保险等专属产品,覆盖企业核心风险敞口。例如,集成电路企业设备更新、生物医药临床试验失败等传统信贷禁区,现可通过保险转移风险,银行授信门槛显著降低。此外,“沪科积分”量化评价体系将企业技术实力、研发投入等指标纳入保险定价模型,实现差异化风险定价,为银行提供更精准的企业信用评估工具。
8.增信工具创新:拓展“保险+信贷”协同授信模式
政策明确支持贷款履约保证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等增信产品,形成“保险替代抵押物”的创新机制。银行可基于保险保单增信,将企业知识产权、研发能力等“软实力”转化为可量化的信贷资质。例如,中小企业通过投保科技保险产品包,可获得银行最高达保费倍数级的授信额度。同时,政策推动保贷投联动,允许保险资金通过股权、债权等方式参与科创企业融资,形成“债权保障+股权增值”的复合收益模式,进一步降低银行风险成本。
9.数据生态赋能:提升银行科创客户识别能力
政策要求建立跨部门科技保险专家库与数据共享机制,整合知识产权、科研成果、技术成熟度等关键信息。银行可接入这一数据平台,结合“沪科积分”评价体系,构建科创企业专属风控模型。例如,通过分析企业专利引用率、研发团队稳定性等非财务指标,银行能更早识别潜在优质客户,将授信触角延伸至初创期企业。此外,政策鼓励人工智能在保险垂直领域应用,推动智能风控系统建设,银行可借此优化贷后管理,动态调整授信策略。
10.政策红利传导:降低银行综合服务成本
政策将科技保险纳入上海市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企业投保成本最高可获50%补贴,间接降低银行获客成本。同时,阶梯式保费补贴政策对前沿产业、高成长性企业加大支持力度,引导银行信贷资源向重点领域倾斜。例如,在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先导产业,银行可联合保险机构设计“信贷+保险”组合产品,通过政策补贴实现企业融资成本下降、银行风险收益平衡的双重目标。此外,政策试点特殊风险转移工具(如巨灾债券),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风险分担,为银行释放更多风险偏好空间。
(五)银行落地的建议
11.短期行动
与太保、人保等险企签订战略协议,开发“科保险贷通”产品包(投保即享利率优惠)覆盖集成电路、生物医药20家链主企业上下游,打通保险协同路径,同步配套上海科技创新券降低企业保费成本 40%-60%。同时快速接入上海市科委 “沪科积分”动态评级系统,完成首期300家企业动态定价试点,实施风险定价分级。6个月内跑通“保险+信贷”的协同闭环。
12.中长期布局
率先在临港新片区、张江科学城等政策高地设立持牌科技支行,配套差异化监管授权,如知识产权质押率最高突破60%、跨境贷款备案制审批以及设立专项考核机制,如科技贷款余额占比≥15%,考核周期延长至3年。同步接入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跨境理赔协作网络,为出海企业定制“数据安全险+出口信用险”双险组合,实现欧盟GDPR/美国CCPA纠纷理赔48小时响应、专利维权覆盖全球30+司法辖区,通过垄断性跨境通道收取1.5%-2%服务费,3年内覆盖长三角80%科创出海企业,构建“区域专营+全球风控”的双重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