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据西安日报10月14日消息陕西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委金融办近日联合印发陕西省养老领域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养老贷风险补偿实施细则在省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下设立养老贷风险补偿金通过风险分担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养老领域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推动全省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该细则明确了养老贷的支持对象贷款额度期限利率投放方式资金用途不良贷款风险补偿标准合作银行遴选及考核等相关要求政策落地将有效缓解养老领域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为全省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金融活水【陕西省人民政府 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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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记者获悉: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委金融办近日联合印发《陕西省养老领域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养老贷)风险补偿实施细则》,在省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下设立“养老贷”风险补偿金,单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固定资产贷款原则上不超过5年。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BP。其中,单户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的,以信用方式投放,企业无需提供抵押、质押等担保措施;单户贷款额度超过500万元的,可追加其他抵押、质押措施。对确认的不良贷款本金余额,按比例给予风险补偿。对单户企业贷款500万元(含)以内的,补偿70%;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补偿60%;其余贷款补偿比例为40%至50%。“养老贷”业务整体贷款不良率原则上不超过4%,当合作银行“养老贷”业务不良率超过4%时,将对其暂停新增贷款投放,达标后方可恢复。合作银行由3部门择优遴选,原则上合作期限为3年,实施年度考核评价,不合格将暂停或取消资格,并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增补合作银行。 陕西省推出养老贷相关政策,明确单户养老领域中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超3年,固定资产贷款期限不超5年,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同期LPR+50BP。额度不超过500万元的贷款可采用信用方式投放,超500万元的可追加抵质押措施。针对不良贷款,500万元(含)以内的不良本金可获70%补偿,500万至1000万元(含)的部分补偿60%,其余部分补偿比例为40%至50%,同时要求养老贷业务整体不良率原则上不超4%,合作银行由3部门择优遴选,合作期限原则上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