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据扬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邗江分中心2026年10月15日消息该部门发布通知为满足长护险参保人员基本照护服务需求结合多份上级文件精神及邗江区实际将开展遴选照护机构纳入长护险定点协议管理工作通知明确了申报主体为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及可提供居家照护服务的其他服务机构划定了申报需满足的基本条件及针对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的具体要求申报受理时间为2026年10月19日至23日受理地点为邗江区长护险受托承办机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邗江支公司同时明确了遴选原则评定组织详细评审程序一票否决情形及相关后续管理要求等内容【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链接】

商机眼

床位数在20张以上的养老机构,在辖区内有固定的经营活动场所,从申请之日起服务场所使用权有效期限不低于1年,正式经营并开展养老护理服务至少3个月。无内设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须就近与至少1家一级以上的定点医院签订医疗服务合作协议,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参保失能人员独立设置照护区域及照护床位,照护区床位不少于20张,专职照护服务人员与照护床位之比不低于1:4,长期护理服务能力在100人以上的,应当成立长护险管理内设工作机构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若养老机构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管理,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因违法违规或者严重违反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协议未满3年,或者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因严重违法违规造成长期护理保险基金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社会影响,被禁止从事定点长护服务机构管理活动不满5年的,将被一票否决。 申报单位承诺提供信息和资料真实有效、近6个月未受到行政处罚,向发证单位函询需确认拟新增养老机构无近6个月内的行政处罚。申报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补正材料并再次递交至承办机构,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遴选完成后,拟新增的定点养老机构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申请机构对遴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形式反馈,由区医保分局进行复评。拟纳入定点的养老机构在公示期满一周内提交信息系统验收申请,完成信息系统验收后,根据医保经办机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与所属辖区医保经办机构签订长护协议,逾期未签署视同自动放弃本次定点资格。对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的养老服务机构,自签订“服务协议”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自行进行营业网点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