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民政厅中共陕西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消息,为贯彻落实相关国办指导意见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养老领域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助推全省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三部门印发陕西省养老领域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养老贷风险补偿实施细则,该细则旨在通过政银合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服务为当地养老领域中小微企业推出低门槛低成本高效率的专项贷款产品精准破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同时明确了相关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担保方式资金用途要求,实行差异化风险补偿比例并划定了不同额度区间对应的补偿标准,还规定了申请风险补偿的相关条件以及合作银行托管机构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依次开展相关审核拨付工作的流程【陕西省财政厅链接】
商机眼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养老领域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助推全省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陕西省制定《陕西省养老领域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养老贷)风险补偿实施细则》。该细则通过政银合作方式,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服务,为省内养老领域中小微企业推出低门槛、低成本、高效率的专项贷款产品,精准破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贷款单户额度最高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固定资产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原则上执行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BP的优惠贷款利率;单户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的以信用方式投放,无需提供抵押、质押等担保措施,超过500万元的可追加其他抵押、质押措施,贷款仅限用于企业日常经营周转、养老设施建设、智慧养老系统建设、旅居康养项目建设等经营性业务及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资产项目建设。风险补偿实行差异化比例,单户企业贷款500万元(含)以内的补偿比例为70%,500万元—1000万元(含)的为60%,1000万元—2000万元(含)的为50%,2000万元—3000万元(含)的为40%。申请风险补偿的贷款对象为“养老贷”白名单企业,且为签订合作协议后新发放贷款形成的不良贷款,贷款本金逾期满90天仍无法收回且合作银行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取得立案通知书,或贷款虽未逾期满90天但已进入司法追偿程序的,合作银行可启动申请程序;合作银行需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托管机构提交申请,托管机构、省民政厅分别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规性审核、复审,省财政厅对符合条件的在复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托管机构拨付省级风险补偿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