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据新京报近日消息目前北京市丰台区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集时间截止到本月20日该征求意见稿共设五章三十六条对预收费的收取资金存管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还对关门跑路养老诈骗等社会热点问题逐一作出回应明确养老机构原则上按月收取养老服务费经协商一致预收养老服务费最多不超过3个月押金数额不得超过约定的月养老服务费用标准的四倍不提倡不鼓励养老机构收取会员费同时要求养老机构收取预收费需与区民政局存管银行签订三方存管协议开立唯一预收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相关资金全部纳入银行存管针对公众担忧的关门跑路问题养老机构因停业歇业等暂停终止服务的需提前30日报告发布风险提示并及时退费此外还明确严禁养老机构以各类养老诈骗套路诱导预交费用由区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及属地街镇落实养老机构预收费的规范管理【新京报链接】

商机眼

《北京市丰台区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时间截止到本月20日,该征求意见稿共设五章三十六条。养老机构预收养老服务费最多不超过3个月。押金数额不得超过约定的月养老服务费用标准的四倍。养老机构因停业、歇业等原因暂停、终止服务的,应提前30日向所在区民政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