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据新京报丰台区民政局消息目前北京市丰台区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集时间截止到10月20日该征求意见稿共设五章三十六条对预收费的收取资金存管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同时对关门跑路养老诈骗等社会热点问题逐一作出回应明确养老机构原则上按月收取养老服务费经协商一致最多预收不超过3个月押金数额不得超过约定月养老服务费用标准的四倍不提倡不鼓励养老机构收取会员费公办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不得收取会员费要求养老机构需与区民政局存管银行签订三方存管协议开立唯一预收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资金全部纳入银行存管针对停业歇业情况要求机构提前30日向区民政局报告发布风险提示并及时退费同时明确禁止养老机构以许诺还本付息等各类套路诱导老年人预交费用划定了区民政局等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北京丰台链接】

商机眼

公开征集时间截止到10月20日。《北京市丰台区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设五章三十六条。养老机构预收养老服务费最多不超过3个月。押金数额不得超过约定的月养老服务费用标准的四倍。养老机构因停业、歇业等原因暂停、终止服务的,应提前30日向所在区民政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