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据三明市医疗保障局等六部门2026年9月11日消息 印发《三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实施细则》 明确适用于本市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工作 对定点评估机构、评估人员、评估标准、流程等作出规定 还涉及其他评估情形、评估费分担、监督管理等内容 细则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实施期间若国家、省级出台新政策从其规定【三明市人民政府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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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实施细则》于2026年9月11日印发。细则依据国家及省相关文件制定,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评估人员方面,评估员需具备相关专业背景且从事相关工作2年(含)以上,评估专家除部分条件外,还应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和2年(含)以上相关工作经历。长护险失能等级分0级(基本正常)、1级(轻度失能)、2级(中度失能)、3级(重度失能Ⅰ级)、4级(重度失能Ⅱ级)、5级(重度失能Ⅲ级)六个级别。 评估流程中,受理审核环节,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申请人需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逾期未补齐视为撤回申请,有疑义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审核结果。现场评估需至少2名评估人员上门,其中至少1名评估专家,且有至少1名评估对象的监护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场。评估结论须经至少2名评估专家确认。评估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经公示无异议或不符合条件的,经办机构在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送达评估结论书,失能等级评估结论有效期2年。原则上评估结论书应在申请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送达,遇特殊情况可延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状态变更评估在满6个月后申请;期末评估在2年评估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由经办机构发起;争议复评需在收到结论书5个工作日内申请,不少于2名评估专家参加;稽核复评在公示期内由第三人实名反映情况后开展;抽查复评由经办机构多种方式发现问题后发起。评估费方面,初次评估、状态变更评估及争议复评中符合条件的评估费由长护险基金承担,不符合则由申请人承担,期末评估、稽核复评、抽查复评的评估费由长护险基金承担,定点评估机构应在评估结论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申请人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