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据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官网2026年8月21日消息,《黑龙江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获省委、省政府同意印发,方案提出以3年时间建立覆盖全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明确目标任务、参保对象及保障范围、资金筹集、待遇保障等政策,还从评估、服务、支付、基金等方面优化管理,并对组织保障作出要求,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国家医疗保障局链接】
商机眼
黑龙江省计划用3年时间建立覆盖全省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应对养老金融相关需求。2028年年底前,全省各统筹区将以就业人群为重点建立该制度,此前开展试点的齐齐哈尔市要用3年时间平稳过渡。 在筹资标准上,单位职工缴费费率全省统一为0.3%,用人单位和个人各分担0.15%;退休人员费率为0.15%;未就业城乡居民筹资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构成,比例为1:1左右,制度建立当年费率减半从0.15%起步,用5年时间逐步过渡到0.3%;灵活就业人员按单位职工费率参保为0.3%。 待遇标准方面,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服务费用,单位职工参保的基金支付比例为70%左右,未就业城乡居民参保的为50%左右,参保人员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统筹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此外,方案有效期为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