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官网2026年7月1日消息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明确2028年底前建立适应广西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确立统筹城乡政策制度 建立稳定可持续筹资机制 实施公平适度待遇保障 持续优化管理服务 并对进度要求和组织保障等作出安排 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国家另有规定从其规定【国家医疗保障局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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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将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相关实施方案明确了多方面目标与要求,涉及大量数字信息。2026年7月1日印发方案,桂政办发〔2026〕42号文件对工作进行部署。 工作目标上,2028年底前建立适应本地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筹资机制方面,单位职工费率为0.3%左右,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同比例分担;退休人员费率同单位职工个人费率;未就业城乡居民筹资个人和政府分担比例为1∶1左右,建立制度当年费率可减半从0.15%左右起步,5年内过渡到0.3%左右;困难人群中,全额资助特困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的60%资助低保对象等。 待遇保障方面,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服务费用,按未就业城乡居民参保政策参保的,基金支付比例为50%左右,按单位职工参保政策参保的(含退休人员),基金支付比例为70%左右,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新建立制度的统筹地区3年左右逐步统一规范服务项目目录。待遇享受固定等待期原则上为6个月。 在管理服务优化的经办管理中,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经办管理服务的费用控制在当年度长期护理保险费收入总额的5%以内,存在代管代拨情况的统筹地区应在2028年底前完成过渡。 进度要求上,各统筹地区应在2026年底前出台实施方案,已建立制度的要在2028年底前过渡到统一框架。各地建立制度后1年内开展就业人员保费征缴,不同城市在未就业城乡居民参保保费征缴时间上有不同安排,如柳州、梧州等市在2026年或最迟2027年开展,桂林等市在2027年或最迟2028年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