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官网2026年7月27日消息,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提出逐步形成全市统一工作体系,按阶段推进制度建设,明确参保筹资、待遇保障、管理服务等内容,包括职工和居民同步参保缴费、按类别确定待遇标准、完善管理服务机制等,并要求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和政策宣传解读【国家医疗保障局链接】
商机眼
重庆印发《重庆市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26〕36号。2026年,长期护理保险继续覆盖参保职工,并启动居民筹资,与居民医保集中筹资同步,职工参保人员按现行政策人员范围享受待遇。2027年,按国家规定调整职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城乡居民开始享受待遇,起步阶段为重度失能人员,逐步扩大范围。2028年及以后,健全各项机制,满足失能人员基本保障需求。 参保筹资方面,职工和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同步参加,费率动态调整。单位职工费率为0.3%,用人单位和个人各承担0.15%,2027年用人单位承担部分从职工基本医保费率(含生育保险费率)8.5%中平移至8.35%;退休人员缴费费率0.15%;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费率为0.3%。居民按年筹资,2027年度参保缴费费率减半,从0.15%起步,每年增加0.03个百分点,5年过渡到0.3%,个人和政府按1∶1分担。 待遇保障方面,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服务费用,居民参保基金支付比例50%左右,职工参保基金支付比例70%左右,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全市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2027年起逐步调整,实行差异化标准。2027年1月起,除特殊群体外,未参保及中断缴费后参保设6个月固定待遇等待期,每多断保1年增加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 管理服务方面,2027年前将我市现行28个护理服务项目目录映射为国家目录的36个项目。2028年起,不得将基金交由第三方机构代管代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