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官网2026年7月16日消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方案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2026 - 2028年分阶段建立适应自治区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明确参保对象、筹资水平、待遇保障、管理运行机制等内容并要求各地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各部门强化协作配合做好宣传引导【国家医疗保障局链接

商机眼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26〕39号)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作出规划。2026年,长期护理保险覆盖全区职工医保参保人群,原试点地区筹资落实费率制;2027年,将全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群纳入保障范围;2028年,原试点地区筹资标准、待遇政策过渡到本方案政策要求,基本建立适应自治区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长期护理保险费率统一为0.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充足的统筹地区,建制当年可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降低0.15个百分点用作长期护理保险单位缴费。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自治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未就业城乡居民费率从0.15%起步,每年增长0.05个百分点,至2030年达到0.3%,缴费基数为自治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待遇方面,按未就业城乡居民参保的,基金支付比例为50%;按单位职工参保的,基金支付比例为70%,退休人员享受单位职工待遇。重度失能Ⅲ级、Ⅱ级和Ⅰ级最高支付限额逐级递减5%;居家、社区、机构护理服务最高支付限额依次递减5%;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连续缴费满4年及以上的未就业城乡居民,享受待遇的基金支付比例提高5%。 管理运行上,新建制度的统筹地区不得将基金交由第三方代管代拨,试点地区最迟于2028年底完成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