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据扬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广陵分中心2026年8月26日消息,为满足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照护需求,该中心发布通知开展遴选照护机构纳入长护险定点协议管理工作,明确申报主体包括养老、医疗及居家照护服务机构,规定申报条件、申报受理时间(2026年8月26日至9月1日)和地点,阐述遴选原则、评定组织及评审程序(含申报受理、现场复核、集体审议等环节),还作了相关说明并接受社会监督【扬州市医疗保障局链接】
商机眼
该文本为扬州市广陵区遴选照护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涉及养老金融相关的数字及数字单位文本包括《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医保办发〔2024〕21号)、《关于印发〈扬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定点照护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扬人社〔2018〕355号)、《关于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定点上门照护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扬医保〔2024〕85号)。申报的养老机构床位数需在20张以上,照护区床位不少于20张,专职照护服务人员与照护床位之比不低于1:4,长期护理服务能力在100(含)人以上应成立长护险管理内设工作机构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医疗机构照护区床位不少于20张,专职照护服务从业人员与照护床位之比不低于1:4,医师和护士(师)各不少于2人,长期护理服务能力在100(含)人以上要成立相应管理机构并配备人员。能够提供居家照护服务的其他服务机构全日制(专职)照护服务人员不低于10名,养老护理员或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持有率为100%。申报受理时间为2026年8月26日至2026年9月1日(上午8:30 - 11:30,下午2:00 - 5:30),申请单位补正材料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申请机构对遴选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反馈。若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管理,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将被一票否决;因违法违规或严重违反协议约定被解除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也会被否决;法定代表人等因严重违法违规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被禁止从事定点长护服务机构管理活动不满5年同样被否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