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三部门8月21日消息2026年7月起本市参保职工养老、失业、工伤、医保月缴费基数上限36348元下限7270元以个人身份存档或参保者缴费基数可在上下限间选择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缴费基数补差金额9月处理生成12月底前补缴不计滞纳金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按不同情况补差12月25日前补缴不影响权益记录【首都之窗链接

商机眼

2026年7月起,北京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36348元,下限为7270元。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及在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参保的个人,缴费基数可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间选择。选上限每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7269.6元、失业保险费363.48元,选下限每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454元、失业保险费72.7元,自主选缴费基数则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20%缴纳,失业保险费按1%缴纳,此类个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每月缴纳593.68元。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因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产生的补差金额在2026年9月处理生成,2026年12月底前完成补缴不计征滞纳金。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按低于2026年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缴费需补差,按2025年上限标准缴费且愿按2026年度上限标准缴费的,向税务部门重新申报月缴费基数并补差,2026年12月25日前完成补缴视为按时足额缴纳,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