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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官网2026年5月25日消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印发《兵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方案提出用3年左右基本建立符合兵团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明确了政策制度、筹资机制、待遇保障、管理服务等内容,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医疗保障局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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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印发的《兵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新兵办发〔2026〕14号)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符合兵团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2026年,将用人单位、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2027年,覆盖未就业城乡居民;2028年,第八师石河子市完成政策调整,实现全兵团制度统一规范。 在筹资标准方面,单位职工缴费费率为0.3%,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同比例分担;退休人员缴费费率为0.15%。未就业城乡居民筹资由个人和财政按1∶1比例分担,实施当年缴费费率为0.15%,从第二年起每年递增0.05%,3年左右过渡到0.3%。灵活就业人员按单位职工政策参保缴费费率为0.3%,缴费基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师市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群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全额资助,对部分老年人等给予80%定额资助。 待遇保障上,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服务费用,按未就业城乡居民参保政策参保的,基金支付比例为50%左右;按单位职工参保政策参保的,基金支付比例为70%左右,退休人员享受单位职工参保待遇。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除特殊群体外,未在制度启动时初次参保及中断缴费后再次参保的,设置6个月待遇固定等待期。 该方案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