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据南宁市医疗保障局2026年7月24日消息,2026年7月1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方案明确长期护理保险实行市地级统筹 南宁市医保局牵头草拟实施方案并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征集截至8月23日 方案提出2028年底前逐步将城乡未就业居民纳入保障范围 明确参保对象 制度模式 统筹层次等政策制度 并对筹资机制 待遇保障 管理服务等作出详细规定【广西南宁市医疗保障局链接

商机眼

南宁市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涉及多方面数字及时间节点。2026年7月14日,自治区印发相关方案,南宁市医保局现公开征求《南宁市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3日。 工作目标上,2028年底前,逐步将城乡未就业居民纳入制度保障范围。筹资机制方面,单位职工费率为0.3%,用人单位和个人按0.15%同比例分担;退休人员缴费费率同单位职工个人费率;未就业城乡居民筹资个人和政府分担比例为1:1左右,建立制度当年费率可减半从0.15%左右起步,5年内过渡到0.3%左右;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单位职工参保政策参保费率为0.3%;政府对特困人员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等按个人缴费标准的60%资助。 待遇保障方面,按未就业城乡居民参保政策参保的,基金支付比例为50%左右;按单位职工参保政策参保的(含退休人员),基金支付比例为70%左右,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待遇享受固定等待期原则上按6个月设置。 进度要求上,原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政策要在2028年底前调整完善,未就业城乡居民参保力争在2026年开展保费征缴。已建制地区用3年左右时间过渡到统一制度框架,制度未覆盖统筹区全体人员的地市要在2026年底前出台未就业城乡居民参保实施方案。在经办管理方面,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经办管理服务费用控制在当年度长期护理保险费收入总额的5%以内,存在代管代拨情况的统筹地区应在2028年底前完成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