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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福建2026年6月16日消息,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目标是到2028年基本建立覆盖全省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分阶段推进实施,明确参保范围、统筹层次、基金筹集等内容,还对待遇保障、管理服务、组织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观八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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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印发《福建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闽政办〔2026〕14号),明确到2028年基本建立覆盖全省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2026年底前,省本级、厦门市、泉州市、三明市等统筹区启动实施,其中厦门市和泉州市覆盖职工和居民,三明市覆盖职工,福州市扩大政策覆盖范围至居民,原试点政策3年内完成过渡;2027年底前,漳州市、莆田市、龙岩市、宁德市等统筹区启动,覆盖职工;2028年底前全省各统筹区实现职工和居民全覆盖。 筹资方面,长期护理保险费率统一为0.3%。单位职工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1∶1同比例缴费,各为0.15%;退休人员按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0.15%缴费;灵活就业人员按单位职工费率标准参保,缴费基数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以未就业城乡居民身份参保的按相应政策缴费;未就业城乡居民以统筹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建立制度当年按0.15%筹资,5年过渡到0.3%,财政补助与个人缴费比例约为1∶1。 待遇支付上,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基金支付比例约70%,未就业城乡居民约50%,参保人员年度内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统筹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对连续参加长期护理保险满4年的未就业城乡居民,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基金支付比例1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60%。除特殊群体外,部分人员设置6个月固定待遇享受等待期,并随断保年限增加延长变动等待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