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据中国福建2026年6月16日消息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明确到2028年基本建立与省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全省职工和未就业居民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还对参保和筹资政策、保障范围和待遇政策、管理服务体系等作出规定 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壹福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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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闽政办〔2026〕14号),方案于2026年6月16日印发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方案提出到2028年基本建立覆盖全省职工和未就业居民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筹资标准方面,缴费费率统一为0.3%,居民费率可从0.15%起步,5年逐步过渡到0.3%;有条件的统筹区可直接按0.3%筹资。分担比例上,职工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1:1同比例共同缴费,退休人员由个人按0.15%费率缴费,居民由个人和政府1:1左右共同缴费。保障待遇方面,按规定参保缴费且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的失能人员为待遇享受对象。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基金支付比例在70%左右,未就业城乡居民的基金支付比例在50%左右,年度内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统筹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