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微信公众号2025年12月31日消息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以3年时间建立健全适应自治区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实现统筹地区全覆盖 并明确构建制度 建立筹资运行机制 实施待遇保障政策等主要任务及组织实施要求【国家医疗保障局链接

商机眼

内蒙古自治区将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与养老金融密切相关。2025年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计划用3年时间实现统筹地区全覆盖,已建立制度的呼和浩特市、乌海市和满洲里市于2028年底前平稳过渡。 在筹资运行机制方面,长期护理保险费率统一为0.3%。单位职工费率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同比例各0.15%分担;退休人员费率同单位职工个人费率;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按单位职工费率0.3%缴费,缴费基数按不低于自治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80%确定。未就业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费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按1∶1左右分担,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区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各地区建立制度当年,未就业城乡居民费率可从0.15%起步,用5年左右时间逐步过渡到统一费率0.3%。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群,定额资助标准不低于当期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的45%。 待遇保障政策上,按规定参保缴费且失能状态持续达6个月以上,经评估认定为重度失能的人员可享受待遇。按未就业城乡居民参保的,基金支付比例总体保持在50%左右;按单位职工参保的,基金支付比例总体保持在70%左右。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高于上年度全区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对参加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连续每缴满一定年限的,享受待遇时可在应有支付比例上递增,原则上最高支付比例不超过55%。除特殊群体外,未在当地制度启动时初次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6个月,每多晚参或断保1年,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晚参或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9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