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2026年5月27日消息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 财政部决定发行2026年第三期和第四期储蓄国债(电子式) 两期国债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 发行期为2026年6月10日至6月19日 按年付息 还对销售组织、提前兑取、资金清算等事宜作出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链接

商机眼

2026年,财政部决定发行2026年第三期和第四期储蓄国债(电子式)。第三期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1.63%,最大发行额315亿元;第四期期限5年,票面年利率1.7%,最大发行额385亿元。发行期为2026年6月10日至6月19日。单一国债账户购买每期国债不得超过50万元,养老金专属额度为当期国债初始机动代销额度的40%。2026年6月10日,承销团成员通过电子渠道代销两期国债的额度(不含投资者使用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资金购买的额度)上限为其当期国债基本代销额度的40%;2026年6月13日营业结束后,未售出的基本代销额度、养老金专属额度调减为零,调减出的额度自2026年6月14日起供各承销团成员抓取。投资者提前兑取国债时,持有不满6个月不计付利息,满6个月不满24个月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180天利息,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90天利息;持有第四期满36个月不满60个月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60天利息,承销团成员可按提前兑取本金的1‰收取手续费。两期国债发行款项分两次上缴,2026年6月10日至6月14日的发行款于2026年6月15日17:00前上缴,2026年6月15日至6月19日的发行款于2026年6月22日17:00前上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