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2026年5月27日消息,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26年第三期和第四期储蓄国债(电子式)两期国债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发行期为2026年6月10日至6月19日并对销售组织、提前兑取、资金清算等发行工作有关事宜作出通知【财政部链接

商机眼

2026年,财政部决定发行2026年第三期和第四期储蓄国债(电子式)。第三期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1.63%,最大发行额315亿元;第四期期限5年,票面年利率1.7%,最大发行额385亿元。发行期为2026年6月10日至6月19日,2026年6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第三期、第四期分别于2029年6月10日、2031年6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两期国债由2024 - 2026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代销,单一国债账户购买每期国债不得超过50万元。个人养老金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开办机构为投资者提供使用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资金购买服务,养老金专属额度为当期国债初始机动代销额度的40%。2026年6月10日,承销团成员通过电子渠道代销两期国债的额度(不含投资者使用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资金购买的额度)上限为其当期国债基本代销额度的40%;2026年6月13日营业结束后,未售出额度调减为零,调减出的额度自2026年6月14日起供各承销团成员抓取。 提前兑取方面,发行期内不得提前兑取,发行期结束后可提前兑取。持有两期国债不满6个月提前兑取不计付利息,满6个月不满24个月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180天利息,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90天利息;持有第四期满36个月不满60个月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60天利息。承销团成员办理提前兑取可按提前兑取本金的1‰收取手续费。 资金清算上,两期国债发行款项分两次上缴,2026年6月10日至6月14日的发行款于2026年6月15日17:00前上缴,2026年6月15日至6月19日的发行款于2026年6月22日17:00前上缴。投资者提前兑取一级资金清算方式为定期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