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据扬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江都分中心2026年5月29日消息,为满足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的基本照护服务需求,该中心发布开展遴选照护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申报主体为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规定了申报条件、申报受理时间(2026年5月29日至6月8日)、地点,阐述了遴选原则、评定组织及评审程序,对其他相关事项也作了说明【扬州市医疗保障局链接】
商机眼
扬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江都分中心发布通知,开展遴选照护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协议管理工作。申报主体包括床位数 20 张以上的养老机构和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申报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9 日至 6 月 8 日。 养老机构申报需满足经营至少 3 个月等基本条件,无内设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须就近与至少 1 家一级以上定点医院签订合作协议,照护区床位不少于 20 张,专职照护服务人员与照护床位之比不低于 1:5,长期护理服务能力 100 人以上的应成立长护险管理内设工作机构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医疗机构申报要求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照护区床位不少于 20 张,专职照护服务从业人员与照护床位之比不低于 1:5,医师和护士(师)各不少于 2 人,长期护理服务能力 100 人以上的同样需成立相应机构并配备人员。 申报受理后,初审评估小组现场复核、综合评估,综合评定工作组集体审议确定拟新增名单,向发证单位函询,信息系统验收,网上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有异议可在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反馈复评,最终区医保经办机构与新增定点照护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申请材料不齐需在 3 个工作日内补正,有一票否决情形的将不予受理。纳入定点的照护机构自签订协议一年内不得自行变更营业网点,若发现不诚信行为将取消本次申请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