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6年4月29日消息,《吉林省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印发,方案明确目标任务,2026年力争覆盖全省统筹区,2027年逐步覆盖全民,2028年提升制度保障能力;规定政策制度,包括参保模式、筹资政策、待遇政策等;规范管理运行,涉及评估、服务、支付、基金、监督、经办、异地管理等;强调组织保障,要求加强领导、规范试点、协同联动、宣传引导和评估总结【吉林省人民政府链接

商机眼

吉林省发布《吉林省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吉政办发〔2026〕3号),明确养老金融相关目标与政策。2026年制度力争覆盖全省所有统筹区,2027年逐步覆盖全民,2028年制度保障能力不断提升。 在筹资政策上,单位职工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费率按0.25%设定;未就业城乡居民费率从0.15%起步,用5年左右时间逐步过渡到0.25%。未就业城乡居民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比例为1∶1左右。灵活就业人员按单位职工政策参保缴费的,缴费基数按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不低于60%确定。 待遇政策方面,保障对象为长期持续(一般6个月以上)处于失能状态的参保人员。起步阶段保障重度失能参保人员。在机构享受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服务费用,按未就业城乡居民参保政策参保的,基金支付比例为50%,按单位职工参保政策参保的,基金支付比例在未就业城乡居民基础上提高20个百分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全省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此外,新建制度的统筹地区不得将基金交由受托经办业务的第三方机构代管代拨,试点地区存在代管代拨情况的,最迟应于2028年底完成过渡。此前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统筹区用3年左右时间妥善调整政策,逐步向国家层面明确的改革方向和政策规定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