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据江西省人民政府网2026年4月9日消息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统筹城乡方面对参保对象 制度模式 统筹层次 分步实施等做了规定 资金筹集涉及多元筹资渠道和不同人群的筹资分担机制 待遇保障涵盖保障对象 标准 基金支付 激励约束机制等内容 管理服务包括失能等级评估 定点服务 支付 基金 监管 经办管理和委托服务等方面 各设区市需制定本地实施方案报省政府审核实施 多部门协作配合 方案自2026年6月1日起实施【国家医疗保障局链接】
商机眼
《江西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提出到2028年全省全面实施该制度。2026年底前,具备条件的统筹地区启动就业人员长期护理保险制度;2027年起,逐步将未就业人员纳入;2028年底前,制度覆盖全省。上饶市用三年(2026 - 2028年)实现制度规范统一。 资金筹集方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充足的统筹区,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6.8%中平移0.15%用作长期护理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单位职工费率为0.3%,用人单位和个人均为0.15%;退休人员费率为0.15%;灵活就业人员按单位职工参保平移0.15%费率,缴费基数不低于各统筹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未就业城乡居民筹资费率为0.3%,各统筹区建立制度当年,费率减半从0.15%起步,第2年至第5年逐步过渡到0.3%,由个人和政府按1∶1分担。 待遇保障上,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服务费用,按未就业城乡居民参保政策参保的,机构护理基金支付比例为45%左右、社区护理为50%左右、居家护理为55%左右;按单位职工参保政策参保的,机构护理为65%左右、社区护理为70%左右、居家护理为75%左右。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此前开展试点的城市3年内逐步统一规范服务项目目录。待遇享受固定等待期原则上为6个月。 本方案自2026年6月1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