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6年4月9日消息,辽宁省已印发《辽宁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旨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覆盖全民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该方案规定了参保对象、筹资机制及待遇保障等内容,要求各市政府按计划逐步实施,确保制度可持续和财力可承受。【营商观察链接

商机眼

辽宁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旨在应对人口老龄化,覆盖全体就业人员。制度初步设定了2026年率先在省直和沈阳市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2027年推广至有条件市,2028年实现全省就业人员的覆盖。单位职工缴费费率约为0.15%,退休人员和未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及费率均为0.15%左右,未就业人员在5年内逐步过渡到0.3%左右。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费率为0.3%,基数不低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 失能人员需持续失能6个月以上方可享受待遇,基金支付比例为70%(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和50%(未就业人员),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本市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符合条件的失能人员可以选择机构护理、居家护理或社区护理等服务方式,确保服务的多样性和灵活性。 为保障制度的可持续性,建立了科学的基金管理机制,确保“以收定支、收支平衡”。通过独立设置财政专户管理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严格执行基金财务制度,以实现精准管理与风险防范。此外,对困难人群和18周岁以下未就业人员的保障也做出了相应的安排,确保不同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得以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