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据国家医保局微信消息,国家医保局、民政部、财政部等8部门印发了《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旨在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在3年内基本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确保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并逐步扩大参保范围和待遇保障机制,以减轻失能群众家庭的经济负担。同时,强调各地应结合实际采取务实措施,确保制度可持续和基金安全。【社会保障卡链接】
商机眼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参保对象的范围,包括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未就业城乡居民。对于单位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的总体费率控制在0.3%左右,单位和个人各承担约0.15%。在未就业城乡居民中,费率起步为0.15%,计划在5年内逐步过渡到0.3%。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群提供个人缴费部分的资助,特困人员全额资助,低保对象和防止返贫对象则由省级政府定额资助。 保障对象为长期失能人员,享受的待遇基准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基金支付比例按参保类型不同,单位职工为70%,未就业城乡居民为50%。参保人员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为鼓励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相关支付比例给予倾斜。 基金管理方面,长期护理保险基金需单独建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控制收支平衡。各地在制度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政策落实,合理确定筹资和待遇水平,以满足人口老龄化的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