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据央视新闻、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州晚报时间消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标志着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从局部试点转向全国推行,旨在解决“一人失能、全家失衡”的问题。长护险将为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的保障,预计三年内基本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制度,覆盖全民,保障重度失能人员,并逐步扩大保障对象范围,费率统一控制在0.3%左右。【福建日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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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长护险)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旨在为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根据实施细则,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的参保职工可享受1800元/月/人的基本保障,其中机构护理支付标准为1350元/月/人,居家护理为1530元/月/人。十年来,长护险试点已惠及330多万失能人员,为家庭减轻照护费用负担超过1000亿元。 长护险的建设目标是覆盖全民,初期可从职工、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开始,逐步扩大到未就业的城乡居民。制度坚持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和可持续的原则,确保保障水平合理,确保基金的可持续运作。失能人员的评估分为轻度、中度和重度,根据现行标准,初期保障主要针对重度失能人员。 长护险的基金主要用于支付长期护理服务费用,按照规定不直接向失能人员发放现金。服务项目包括生活照护和医疗护理,参保人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具体服务。长护险的推进时间表设定为三年左右,力求在2028年底前基本完成政策的过渡与实施。 长护险的缴费标准统一控制在0.3%左右,单位职工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退休人员与职工费率相同,未就业城乡居民的筹资由个人和政府合理分担,政府补助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共同承担。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也可用于长护险的缴费,确保更广泛的覆盖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