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据山西省人社厅、税务局、财政厅近日发布的通知,自今年3月1日起,山西省灵活就业人员可预缴养老保险费,旨在鼓励他们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明确了预缴适用范围和缴费基数设定,允许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自主预缴费,缴费基数可在上年度标准基础上调整。政策还规定了预缴基数与正式缴费基数的衔接处理,确保参保人员在达到退休条件后可按规定申领退休待遇,并已取消户籍限制,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户籍地或就业地参保。【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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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社厅、税务局和财政厅联合出台了新政策,自2023年3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预缴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均可预缴。缴费基数的上限沿用上年度标准,下限为上年度缴费基数下限的110%。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缴费基数的60%至300%区间内自主预缴,保障其选择权。 政策规定了预缴基数与正式缴费基数的衔接规则。若预缴金额低于最低缴费档次,需在规定时间内补差,未补差者可申请退费;若预缴金额在最低和最高档次之间,则无需补差。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请临时退休待遇,待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正式发布后,进行差额结算。 此外,山西省取消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允许在户籍地或就业地就近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按月、按季或按年缴费,且可通过“民生山西”APP及多种支付平台完成参保和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