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据太仓人社消息,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包括:具有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未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9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根据储存额计算。参保人员如在缴费期间或领取待遇期间死亡,遗属可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并可以继承个人账户余额。【浮桥发布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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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领取条件包括具有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未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对于2012年1月1日已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养老保障待遇的本市户籍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而不需缴费。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90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可增发1%。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55周岁退休人员的计发月数为170,60周岁退休人员为139。 如果参保人员在缴费或领取待遇期间不幸去世,其遗属可以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标准为缴费不足15年的1500元,缴费15年及以上的3000元。此外,个人账户的储存额或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将在此时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