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据**媒体**时间消息,岁末年初旅游市场消费高峰期间,不法分子利用中老年人对旅游和稳健收益的偏好,包装非法集资活动为旅游消费项目,诱使老年人投资,最终造成财产损失。洛阳市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和王某涵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刑并处罚金。此案警示老年人参与旅游时要提高风险意识,选择信誉良好的正规旅行社,拒绝任何捆绑“投资”的旅游产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链接

商机眼

岁末年初,旅游市场迎来消费高峰,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中老年人偏爱旅游、追求稳健收益的心理,进行非法集资活动。此类行为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导致许多老年人遭受财产损失。案件中,王某和王某涵通过推介会向5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宣传大额投资理财性质的旅游产品,诱使他们签订《旅游协议书》。客户通过王某购买的旅游项目产品共计6900万余元,实际损失金额为3400万余元,涉及未兑付人员243名。王某涵则涉及460万元的产品,客户实际损失280万元,未兑付人员34名。法院最终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罚金十五万元,王某涵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五万元。 随着“银发经济”的兴起,外出旅游成为老年人的偏爱项目,但该案警示老年朋友在参与旅游及其他项目时需提高风险意识,选择信誉良好、资质齐全的正规旅行社。老年人虽辛苦一生积累财富,却往往缺乏金融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易成为非法金融活动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