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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四川在线2月4日消息,四川省民政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旨在加强对养老机构预收费的监管,防范非法集资风险,保护老年人权益。该细则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鼓励机构当月收取费用,预收服务费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并对收费类型进行了明确界定。养老机构需公开收费信息,符合特定条件才能收取会员费,并要求押金和会员费实行银行第三方存管,确保资金安全。【四川在线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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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与其他部门联合印发的《四川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将于2026年3月1日实施,旨在加强对养老机构预收费的监管,防范非法集资风险。该细则规定,养老机构的预收服务费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且单个老年人收取的押金不得超过其月床位费的12倍。近年来,有少数养老机构因不规范管理导致资金链断裂,甚至出现诈骗现象,严重影响老年人的权益。 细则对预收费类型进行了明确界定,包括养老服务费、押金和会员费。养老服务费涵盖床位费、照料护理费等,押金用于应急医疗等,会员费则用于老年人享受服务资格。养老机构必须在明显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同时向民政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要收取会员费,养老机构需满足九个条件,包括床位规模在300张以上和良好的征信记录。此外,押金和会员费需实行银行第三方存管,以确保资金的安全性与合规性,防止高风险投资或借贷行为。老年人若未入住可申请退还预收费用,入住后解除协议则需扣除消费金额后退还剩余费用。此措施旨在降低老年人预存风险,保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