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据省人社厅11月3日消息,自11月1日起,山西省实施《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度缴费有关办法的通知》,新规强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提供灵活的缴费服务,参保人可年中调整档次并补缴,同时迁移户籍时补贴无缝衔接,确保权益不受影响。针对即将满60岁的参保人,要求在达到年龄的当月前完成缴费,以避免延误养老金领取。【山西省财政厅网站链接

商机眼

自11月1日起,山西省实施的新规增强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激励机制,强调“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参保居民可以在年中进行“提档补差”,如果年初选择了低档次,年中收入增加后可以在年底前选择更高档次进行差额补缴。此外,所缴费用从缴费次月开始计息,提供了更灵活的缴费选择。 对于在省内迁移户口的参保人,新规确保补贴标准无缝衔接,参保人再次缴费时将按新户籍地标准享受补贴,差额部分由新户籍地承担,保障权益不受影响。同时,针对当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新规明确要求必须在达到年龄的当月前完成缴费,以避免因错过缴费时间而延迟领取养老金。这些变化旨在为参保居民提供更加贴心和便利的服务,确保他们的养老权益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