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据人民日报客户端1月15日消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发布意见,旨在增强企业年金制度的包容性和灵活性,扩大覆盖范围,让更多职工享有企业年金。各类用人单位可按规定建立企业年金,缴费比例灵活选择,经济负担有限的可先低后高。意见还提出在特定园区开展企业年金覆盖面试点,加快建设全国企业年金信息平台。发展企业年金有助于完善养老保险体系,保障退休生活,同时也能吸引人才、提高单位凝聚力。职工可在达到退休年龄等条件时领取企业年金,账户权益可随工作变动转移。【人民日报链接

商机眼

1月1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关于企业年金的意见,强调增强制度的包容性和灵活性,推动扩大覆盖范围,让更多职工享有企业年金。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可以在缴费限额内灵活选择缴费比例,单位每年缴纳企业年金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8%,职工个人和单位合计不超过12%。经济负担能力有限的单位和职工可从低比例起步,单位缴费可为2%,职工缴费可为1%。职工达到退休年龄等情形时,可以按月或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职工流动就业时,原企业年金账户权益应随新单位转移,或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