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据本报消息,云南省人民政府日前正式印发《云南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自2026年2月5日起施行。该方案计划在三年内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满足失能人员的基本护理保障需求,采用州(市)级统筹,统一制度安排和基金管理。保险费率全省统一为0.3%,并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群进行分类资助。失能人员在满足参保条件后可享受相关待遇,方案重点保障重度失能人员,逐步将智能化服务和辅助器具纳入支付范围。省民政厅负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统筹规划资源配置,与相关部门协同推进保险和服务体系的联动。【民政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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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强调了到2026年2月5日实施的计划,旨在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立符合失能人员需求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该制度的费率全省统一为0.3%,并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对于孤儿和无法跟从参保的儿童,政策允许视同参保,并对特困人员实施全额资助,低保对象则获得定额资助。 在待遇保障方面,失能人员需按规定参保并且失能状态持续超过6个月,经过评估认定后方可享受相关待遇。制度初期将重点保障重度失能人员,依据失能等级和服务提供方式实行差别化待遇。长期护理保险将逐步纳入智能化服务和辅助器具的支付,同时与高龄、失能老年人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衔接。 《实施方案》还明确了分工,由省民政厅负责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联合其他部门共同推进保险与服务体系的协同工作,探索失能等级评估结果的跨部门互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