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据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2025年11月13日消息,为支持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储蓄国债(电子式)将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自2026年6月起,符合规定的开办机构将为养老金投资者提供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的服务,并设立养老金国债账户。各开办机构需通过现有渠道提供便捷的查询和购买服务,并遵循相关额度管理规定。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升级系统以支持此业务,确保信息交互和数据一致性。【财政部链接

商机眼

与养老金融相关的文本片段中提到,个人养老金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将于2026年6月正式开办。开办机构需为养老金投资者开立专用国债账户,记录购买的储蓄国债的期次、数量和持有变动等。根据规定,开办机构在养老金投资者购买储蓄国债前,必须确保养老金国债账户中无未到期的储蓄国债。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将在各期储蓄国债发行通知中公布各开办机构的业务办理渠道,并管理发行额度。 开办机构的养老金专属额度将按季度调整,首次分配比例依据已开立养老金资金账户中未投资金额的比重确定。后续的调整则基于上一季度向养老金投资者的销售情况。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需升级其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以支持个人养老金储蓄国债业务的顺利开展。 开办机构、国债公司需加快系统建设,保证信息系统间的对接和联调测试,确保个人养老金储蓄国债业务能够平稳启动。在此过程中,若违反相关规定,将面临相应的处理和赔偿责任。整体来看,个人养老金储蓄国债业务的实施将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发展提供新的金融工具和服务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