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据**本报**近日消息,民政部与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工作指引》,旨在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的监管,保护老年人权益。指引要求养老机构选择指定银行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管理预收的押金和会员费,并规定账户变更需及时报告。资金使用需银行审核,突发就医费用可容缺办理。指引还强调退费流程、交易监控及资料真实性,确保养老机构和银行各自的责任与义务。【民政部链接】
商机眼
民政部与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工作指引》明确了养老机构在资金管理上的新规定。根据指引,养老机构需在指定的商业银行中选择一家开立唯一的预收费专用存款账户,专门用于存放老年人预收的押金、会员费及风险保证金。账户的开立、变更或撤销需在7个工作日内报告给民政部门,银行也需向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案并抄报金融监管部门。 养老机构原则上通过存管银行收取费用,若通过其他方式,则需在当天或次日将资金存入专用账户。使用资金时,养老机构应向银行提交支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银行将审核后及时办理支出。对于突发情况下的老年人就医费用,银行可容缺办理,但养老机构需在7个工作日内补齐材料。 在退费方面,养老机构需及时向银行提交退费申请,银行核对后应在当日或次日一次性退还剩余费用。账户撤销后如有余额,银行可将剩余资金划转至基本账户。对于账户中的大额、可疑、高风险交易,银行不得办理支出,需向民政部门报告风险。省级民政和金融监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大额交易标准。 此外,养老机构需确保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不得利用银行进行营销宣传。存管银行需履行资金管理责任,不得收取额外费用,也不承担养老机构的信用背书责任。银行需开发账户管理系统,与民政部门信息系统对接,实时推送资金流动信息,所有交易须通过柜面或专用平台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