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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山西晚报11月4日消息,山西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度缴费有关办法的通知》,旨在为参保居民提供灵活的缴费服务,并强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新规于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已办理参保登记但尚未领取待遇的人员,允许参保人根据收入变化调整缴费档次,并设有10个档次供选择。政府将根据参保人所在地区的缴费档次提供相应补贴,确保权益不受影响。【山西新闻网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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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社厅于11月4日发布了《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度缴费有关办法的通知》,新规将在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旨在提供灵活的缴费服务,并加强“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新规适用于已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但尚未达到领取待遇条件的人员,打破了年度内只能单次缴费的限制。 根据新规,参保人可以在年初选择低档次后,年中收入增加时,于年底前选择更高档次进行“差额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设有10个缴费档次,分别为每人每年200元、300元、500元、7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和5000元。所缴费用从缴费次月开始计息,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鼓励多缴多得。 对于迁移户口的参保人,政府将按参保人所在地区的缴费档次提供相应的补贴。在年度首次缴费时,政府对所选档次全额补贴,后续的差额补贴将根据新户籍地标准进行,确保参保人的权益不受影响。此举将更好地匹配参保人的收入波动,提升养老金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