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据北京日报9月18日消息,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联合发布通告,明确自2025年7月起,北京市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35811元,下限为7162元,个人可以在此范围内选择缴费基数,相关补差金额将在2025年10月处理,无需单位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的个人权益记录不受影响。【生态密云链接】
商机眼
2025年7月起,北京市参保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上限为35811元,下限为7162元。个人选择缴费基数时,可在这两个限额之间进行选择。选择上限时,月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为7162.2元,失业保险费为358.11元;选择下限时,月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为1432.4元,失业保险费为71.62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为584.92元。 因缴费基数的上下限调整,参保单位及其职工产生的补差金额将在2025年10月处理,无需单位申报。完成差额补缴的单位在2025年12月底前将不计征滞纳金。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在2025年10月至12月的征期内完成补收金额的缴纳,将视为按时足额缴纳,且不影响个人的权益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