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据北京市民政局近期消息,为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并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北京市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意见》。该文件明确了养老服务机构的责任范围,包括意外伤残、法律费用和第三者责任等,且自2012年起市财政对保费进行补贴。随着北京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新的意见强化了保险赔偿机制,并规定各区民政部门和养老服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以提升整体养老服务水平。【首都之窗链接

商机眼

北京市民政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意见》明确了养老服务机构在保险理赔范围内的责任与保障措施。自2012年起,本市推行的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由市财政对保费进行补贴,以提升养老服务机构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随着北京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相关政策进一步细化,确保在保险期限内,签约服务对象在养老服务机构责任范围内的意外受伤或身故,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意外伤害或身故的经济赔偿责任,也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负责赔偿。此外,养老服务机构因保险事故被提起仲裁或诉讼的费用,同样由保险公司承担。在实际运营中,因疏忽过失导致第三者人身伤害的责任也被纳入保险范围。 《意见》规定,各区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等,均可享受市财政的补贴。市财政根据养老服务机构的实际收费、运营及出险情况,动态调整补贴范围、比例和保险费率。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指导和监管这一保险的实施,各区民政部门则负责审核和统计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的参保信息,并做好宣传工作。养老服务机构需提供床位使用情况及参保信息,及时报案并提交理赔材料,以加强风险管控,提升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