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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福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报来《关于申请批复龙岩市危固废处置中心及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二期)核准的请示》(龙福化环保〔2026〕26号)及附件材料收悉。为推进我市危险废物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实现对危险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建设龙岩市危固废处置中心及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二期),项目代码:2506-350800-04-01-213514,项目单位为龙岩市福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是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旗下的全资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为龙岩市新罗区雁石镇龙雁经济开发区(龙岩市福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一期项目西南侧)。 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年处理8000吨危险废物生产车间,其中含镍、钼、钒、钴、锰、钨、钛等有色金属废料7000吨,含金、铂、钯等贵金属废料剂1000吨,以废催化剂及含金属废料等为原料,经焙烧、富集、精制提纯等工序,提取金属酸盐类(四钼酸铵、钨酸钠等)、有色金属类(高镍料、富钛料等)、贵金属类(海绵钯、海绵铂等)等产品,包括焙烧车间、分离车间、焙烧精制车间、精制及萃取车间、产品仓库、危化品库房、罐区、高压配电室、备件间、化验及中控室(含门卫地磅房),以及锅炉房(含纯水站)、循环水站(含水池)和综合废水处理站等安全环保和公用配套设施。 项目总投资为21385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948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44%,由项目单位出资,其余资金申请银行贷款。 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经评估主体审定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并报新罗区委政法委备案。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项目应严格执行安全、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依法依规落实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要求。 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项目设计、施工、重要设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鉴于该项目勘察、监理单项合同估算金额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进行招标,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包括《不动产权证书》(闽2026龙岩市不动产权第0033649号)、《龙岩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地块规划条件》《龙岩市危固废处置中心及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二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风险评估意见表》《龙岩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龙岩市危固废处置中心及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二期)申请报告的评估报告》(龙投审〔2026〕4号)。 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要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项目在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事项情况说明表显示,项目编码2506-350800-04-01-213514,总投资额21385万元,项目名称为龙岩市危固废处置中心及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二期),含有或拟申请国有投资或国家融资,项目投资中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勘察单项合同估算金额68万元,不进行招标;设计单项合同估算金额136万元,采用公开招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金额4648万元,采用公开招标;监理单项合同估算金额85万元,不进行招标;重要设备单项合同估算金额8981万元,采用公开招标;其他单项合同估算金额7467万元,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本项目其他费用包含前期工作咨询费、场地准备费及临时设施费、土地使用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保险费、联合试运转费、建设期贷款利息、基本预备费、流动资金等,涉及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项目单位为龙岩市福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落款时间为2026年10月21日。【龙岩市人民政府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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