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2027年年底前,政府投资项目再生建材使用占比须达到15%;2028年起,使用占比不低于30%。同步引导社会项目主动选用再生产品。 在2027年底前,在政府性资金建设项目中再生产品的应用比例占同类产品的比例达到15%。从2028年起,在政府性资金建设项目中再生产品的应用比例占同类产品的比例不低于30%。同时鼓励在社会资本建设项目中优先使用再生产品。 针对政府性资金建设项目(含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设单位应将再生产品及相关施工技术服务单独列项,采取政府采购等方式,依法面向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进行产品采购或相关施工技术服务采购。 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组建联合体参与项目投标。 政府性资金建设项目的业主单位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应当对建筑垃圾处置和再生产品的使用作出相应明确,在设计招标文件中应就再生产品使用比例作出明确要求。 可行性研究阶段:政府性资金建设项目须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明确再生产品使用比例及具体应用部位。 设计阶段:设计单位须按技术标准在设计文件中标注再生产品类别、使用部位及比例。 推广“设计-生产-施工”全流程管理模式(EMPC),即在传统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基础上,增加再生产品生产环节(M),实现项目设计、生产、装配、施工全流程贯通,使资源化利用与工程建设深度融合、一体化管理。 针对进场的再生产品,项目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入场的再生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对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产品一律清退。建设、监理单位严格按相关规定验收再生产品使用情况,对未达标项目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原则上不予组织竣工验收。 市发展改革委:在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资源综合利用模块进行分析论证。 市生态环境局:按权限负责指导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推进村内道路、高标准农田建设机耕道等乡村建设基础设施项目再生产品的适配应用及推广使用。 市属国有平台企业:各企业按业务分工在承建项目中优先采购使用再生产品,配合搭建供需对接平台。【环保在线链接】

商机关联的区域

九江市

区域唯码

江西省-九江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