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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赉县恒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吉林岚璟环境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编制的《镇赉县恒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筑路材料拌合储存站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白城市生态环境局经研究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白城市镇赉县黑鱼泡镇腰围子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23°15′12.147″,北纬45°52′33.857″,总占地面积56066.93平方米,厂区四周均为空地。建设内容包括新建设沥青混凝土搅拌场地1260平方米并设置1座沥青混凝土搅拌站,新建水稳料搅拌场地210平方米并设置1座水稳料搅拌站,新建1台2吨/小时的电加热导热油炉和1台燃烧器,设置5座130立方米沥青卧式储罐、1座50立方米柴油卧式储罐、1座100吨石粉筒仓(高度约为15米)、3座100吨水泥筒仓(高度约为15米),10平方米危废贮存点(位于仓库4内),及配套的石子料场、仓库、雨水收集池、深水井等设施。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施工期需加强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结合区域生态环境特点合理选择施工方式、优化场地布置、安排施工时序,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 - 2025)限值要求。运营期要严格落实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污许可制度。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各类废气经不同处理后需达到相应标准排放;水污染防治方面,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初期雨水经隔油暂存后回用于厂区搅拌用水;噪声污染防治方面,采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合理布置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 2008)中3类标准要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不同类型固废有不同处理方式,危险废物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排污许可制度方面,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日前30个工作日内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项目要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成后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单位作为环评信息公开主体,应于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公开相应信息。若项目性质、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需重新报批或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单位接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需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该批复时间为2026年9月4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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