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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赉县吉赫建材有限公司委托编制的《镇赉县吉赫建材有限公司搅拌站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镇赉县坦途镇哈拉干吐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23°19′59.964″,北纬46°10′0.487″,厂区东侧为G231国道,西侧为空地和农田,南侧、北侧为空地,总占地面积18675.0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年生产商品混凝土7万立方米,年生产水稳料7万吨,总投资280万元。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施工期要加强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合理选择施工方式,优化场地布置,安排施工时序,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 - 2025)限值要求。运营期要严格落实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如筒仓和搅拌粉尘经处理后排放,废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 - 2013)要求,无组织粉尘采用苫布遮盖等措施;生产废水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 2008)中3类标准要求;固体废物合理处理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建设单位要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报告表》及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建成后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报告,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建设单位作为环评信息公开主体,应按规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分阶段公开信息。若项目性质等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应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建设单位应在接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镇赉县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此批复日期为2026年9月4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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