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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赉中联粮食贸易有限公司委托长春隽达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镇赉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已被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收悉。该项目为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白城市镇赉县黑鱼泡镇黑鱼泡粮库南侧,厂区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23°22'24.952",北纬45°49'28.058",总占地面积8393.65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建设内容主要是新建大米精深加工生产线及其配套的生产车间、碎米仓、打包仓、消防泵房、危废贮存点等设施,建成后可年产大米6.6万吨。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施工期要加强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施工场界噪声需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 - 2025)中相关标准要求;运营期要严格落实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 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按标准的50%执行,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 2008)3类声功能区要求,各类固废需按规定收集、暂存和处置。 镇赉中联粮食贸易有限公司要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规定于建设过程中和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若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公司需在接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该批复日期为2026年9月4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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