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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赉县汇聚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委托长春隽达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镇赉县汇聚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地下水开采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已收悉。该项目为扩建项目,位于镇赉县东屏镇大龙村,厂界四周均为稻田,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7眼地下水井,单井出水量在40 - 55立方米/小时,计划年开采水量为9190立方米,取水用于厂区现有水塘干旱期间养殖干旱期应急补水设施,不新增养殖规模,不改变原有养殖模式。 项目现已完成全部钻井施工。施工期采取洒水、物料苫盖等措施管控扬尘,钻井采用清水基钻井液,配套防渗泥浆池,落实泥浆不落地,废弃泥浆、岩屑沉淀干化后部分就地回填,施工废水全部场内循环处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旱厕,无废水外排,施工结束后拆除临时设施,实施场地平整、表土回覆与植被恢复。 运营期要重点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按许可证要求开采,建立地下水井动态监测网,避免引发地面不均匀沉降和地裂缝,防止地下浅水层遭受污染,提倡项目区及周边种树植草;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噪声设备生产,对产噪设备安装减振垫,合理布置噪声源,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 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 建设单位需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报告表及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程建成后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单位作为环评信息公开主体,应按规定于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公开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开工建设,其环评文件应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建设单位需在接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此批复日期为2026年9月4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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