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2026年8月24日,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印发《海南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琼自然资规〔2026〕2号),旨在加强和规范本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推动城镇高质量发展。该细则自2026年9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同时废止《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规范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 细则明确,城镇开发边界的划定、实施、调整和监督适用本细则,划定应避让不适宜城镇建设区域。推动城镇建设用地向边界内集中,严格管控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仅特定情况允许。边界外可规划布局特定选址的独立城镇建设用地,按程序纳入管理并核算扩展倍数,同时明确了不纳入管理的情形。 “三区三线”划定成果2022年10月14日启用前,边界外符合要求的现状和已批未建土地,按规定纳入管理且不计入扩展倍数。成片开发征收土地在特定范围内不再单独编制方案。 符合特定情形可对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局部优化、技术修正或增补,各有相应流程和要求。各级部门应统筹平衡扩展倍数,预留增量用地机动规模,落图落位需报批。相关市县使用省级机动指标有规则和管理要求。 此外,要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与城镇开发边界的统筹协调,试行奖补政策,调整变化及时汇交,省级部门加强全生命周期管理。【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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