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2026年7月20日,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苏财规〔2026〕4号文件,印发《江苏省市场(药品)监管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6年7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7月19日,同时废止《江苏省市场监管及技术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行〔2020〕87号)、《江苏省药品安全监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行〔2024〕62号)。 办法旨在规范和加强江苏省市场(药品)监管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明确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和省药监局共同管理,各部门及单位承担不同管理职责。资金支持范围包括“苏质贷”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质量强省奖补等多个方面。资金分配采取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的方式,不同类型资金有不同的分配和使用规则。 在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方面,要求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将结果作为完善政策等的依据。规定市县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绩效目标,各级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和自评价,省财政厅按需开展财政评价。各级财政和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江苏省人民政府链接

商机关联的区域

江苏省、各设区市、县(市)、市县

区域唯码

江苏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