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2025年12月30日,福建省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发文,提前下达各市、县(区)2026年城镇公办幼儿园结构优化与质量提升资金,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50201学前教育”科目,待202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通知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规范资金使用,按规定结合项目条件安排补助,确保不超范围;二是加强项目管理,做好前期准备,严格审核批复,按批复规范实施,按时保质完成建设;三是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地方意识,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后续一并下达绩效目标,健全绩效管理机制;四是加强监督管理,将该资金列入常态化监督范围,财政部门依托系统和模块加强监管。附件包含资金安排表和工程项目批复表。【福建省教育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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